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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从合法报复出轨开始! 第336节

  “看的是是否正在进行!”

  “所谓的暴力胁迫,也只是完成‘强奸既遂’的‘正在进行’的动作!”

  “本案刘国富...通过监控证据,可以明确看出......”

  “对方已经控制住被告人,并且已经做出脱衣,解裤的行动!”

  暴力手段是推动强奸的‘正在进行’。

  同理。

  对方脱衣服,裸露器官,也算正在进行。

  在即将达成强奸之前,尽管你没遭受到暴力,理论上......依旧可以开启无限自卫。

  虽然概率小,常规司法不认。

  但理论对拼之下,谁都挑不出毛病来!

  “综上所述。”

  “被告人张月的防卫有效,构成正当防卫!”

  林月开口,声音清脆坚定。

  几起案件下来,明显是与以往不同,思绪与法理能力愈发强劲。

  只是......

  就在众人思索之际。

  恍惚间。

  公诉席上,范贺脸上忽的露出一道笑容,他张开嘴,一道令人错愕的声音,随着喉咙震动,在众人耳旁响起。

  即是......

  “异议。”

  “我方...上述所言,只是给对方进行普法,以此表述我方不认同说话的态度。”

  “实际上,我方被害人...自始至终,都未进行过强奸这种行为!”

  说着。

  范贺顿了顿,又补充道:

  “所做出的一切,非但不是犯罪,反而是......”

  “自保!?”

  自保?

  你也自保!?

  是的。

  范贺也要说刘国富是在正当防卫!

  “首先,审判长,我方刘国富控制对方的行为,是在什么情况下进行?”

  范贺反问了一句。

  话落,不等周围人开口,他便继续道:

  “是在被胁迫,被被告人张月,威胁到生命安全的情况下!”

  案件过程并非是张月走到医院,随后被对方控制。

  应该是......

  张月走到医院,通过扼住对方喉咙来进行控制,随后被刘国富反向控制。

  综上......

  “我方委托人,所作出的一切行为,都与强奸,甚至是猥亵无关!”

  范贺摇头,绝口否认着。

  “他之所以进行控制,完全在于被告人。”

  “在于被告人,想进行加害!”

  “他的行为是自保,在狭小的病房内,唯有控制住对方,才能自保。”

  “此条,完全符合正当防卫,甚至也并未超出界限!”

  现场存在录音笔。

  只可惜,录音笔...从头到尾只表明了绿森市案件时,他具备强奸意图。

  而在2月18日,凌晨四点。

  他除了脱掉自己衣服,可从未说过,要强奸张大!

  如果按照这个角度来看......

  “被告方上述所做出的一切辩护,都是荒谬至极!”

  范贺展露出自己的真实意图。

  “就本案‘第九医院·案’,期间没有发生任何强奸、猥亵事件!”

  “我方委托人之所以控制,只因对方是在加害,而之所以一直控制,也是因为加害并未消除,而是暂时被控制。”

  “而在加害行为被短暂制止,存在长时间思索的情况下......”

  “被告人张月,持刀,连续捅刺我方委托人17刀!”

  “这已经构成故意伤害、故意杀人未遂!”

  骤然间。

  现场错愕一片,就连检察官,此时也愣了又愣。

  范贺的意图很简单。

  他在重叠行为!

  是的。

  强奸的控制行为,与正当防卫的控制行为,是相同的。

  你可以说控制手臂,将其压制,是准备强奸。

  但同样的。

  也可以说是避免对方暴动杀人,正在自卫的防御控制行为!

  而鉴于......

  刘国富,在一开始,确实是感受到了生命威胁,所以......

  依照范贺的这番言论,他的行为,第一顺位的判定应当是正当防卫,而不是猥亵,甚至是强奸!

  “没有强奸?”

  被告席,钱昊有些忍不住了,脸色发黑,沉声询问。

  “代理人,你方还在断章取义!”

  “哪怕刘国富一开始是进行身体控制,但...但后续性质依然发生改变。”

  “通过现场录音,以及监控中捕捉到的撕扯衣物来看......”

  “这与《刑法》第236条‘强奸罪’的定义完全一致!”

  “否则。”

  “请你方解释,为何刘国富在‘自卫’期间,会做出撕扯衣物等行为?难道这也是自卫的一环!?”

  单从控制,你可以说自卫。

  但后续行为呢?

  钱昊可没听说过,什么自卫行为是需要扯碎自己的衣服,以及是作势扒下自己的裤裆!

  如果这也算自卫的话......

  那什么才算强奸!?

  对方摆明了,是想以‘连续性动作’,将强奸的行为,强行与自卫反抗进行嫁接。

  “这......”

  审判台上。

  三个法官陷入思索之中。

  两人说的都属于在司法程序上有道理的那种。

  很少会出这种案子。

  尤其是这种,同一种行为,却能说出两种法例,两种思维的情况!

  审判长孟俊峰沉默片刻,最终,扭头看向代理人席位。

  “被害人民诉代理人。”

  “上述,被告人对你方的质疑...你方是否有异议?”

  法官终究只是敲锤的。

  证据的意义,案件的走向,还是得看庭审双方。

  话落。

  代理人席位处。

  范贺深深吐出一口浊气,他知道自己的目的已经达到了。

  什么目的?

  搅混水!

  他不一定能将刘国富从‘半个罪犯’转变为完整的受害者。

  但只要将对方的正当防卫辩护,给搅浑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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