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从合法报复出轨开始! 第331节
“请你方继续。”
话落。
徐德点点头,不再任何犹豫,率先在这起案件中,打出自身的第一个反击!
“首先,什么是防卫?综合来讲,就是防御与自卫,也就是存在一种,威胁到自身安全的危险。”
“就本案而言,案发过程总体可被拆成两份。”
“一,被告人张月(张大),前往‘第九医院’以非法的方式进行取证。”
“二,也就是案件进行中的转折点。”
“案件伤者刘国富翻身,开始加害于被告人张月,即迫在眉睫的强奸!”
“通过拆分来看,张月在此时,是感受到了强奸的侵害威胁......”
一场案子是很复杂的。
举个例子。
有个小偷前往你家偷东西,偷窃的期间被你制止,随后你见色起意,将小偷关在地下室。
紧接着针对其进行侵犯。
那么,在小偷本身是犯罪分子的情况下,你的行为是否是犯罪?
是!
没错,罪就是罪,哪怕你针对的是一个违法乱纪分子进行犯事,那依旧是罪。
你说是惩戒?任何惩戒只有官方的司法机构有权利裁决1
而这时。
小偷如果反抗呢?
会不会因为自己本身就是违法分子而不能反抗?
不会!
首先,他虽然偷窃,但客观条件下受到的侵害也确实存在,且,他并未被剥夺政治权利,也没被裁决,在法律的角度下......
尽管他是率先违法乱纪一方,但依旧可以在动手后,达成‘防卫’。
“同理!”
“在案发期间,本案被告人张月......她所遭受到的侵害,是客观的、并非杜撰、现实的!”
“2月18日当天,伤者刘国富,在第九通用综合医院针对张月进行暴力侵害,企图强奸。”
“在法律中,强奸属‘暴力侵害’最高一档。”
“依据《刑法》第20条,第3款,有关自卫权的划分,可以明确的看出.......”
说着。
徐德顿了顿,他的视线扫过公诉席双方,看着范贺皱眉,以及检察官思索的模样。
他吐出几个字。
“在当时,本案被告人张月存在......‘无限自卫权’!”
“我方认为,被告人张月并非是在故意加害,她是在行使‘自卫权利’!”
“综上所述。”
“所谓的‘故意杀人未遂’‘故意伤害’并不存在。”
“此两条,都是在行使无限自卫权之际,所进行的自我防卫行为,绝非加害!”
强奸导致的无限自卫权?
行使自卫权利!?
话落过后,徐德便闭上嘴,不再开口言语。
但他不说话......可不代表场下听审席众人不说话!
听审席。
众人哗然一片,此时再也忍不住交头接耳起来,嘈杂的声音逐渐在听审席弥漫。
“强奸?这这案子...不是只有被告去找原告导致的加害,还有强奸!?”
“嘶,好像有些报纸上有,但基本没人信......”
“刘国富疯了吧,他这么敢的!?”
“这该怎么算?真是自卫?从道德的角度上来讲我愿意支持自卫,但从理性客观的视角来看,好像又有哪里不对......”
“......”
众人私下发出交流的声音,眉头蹙起。
这起案件公布的情况少之又少,他们只能根据报纸知晓前因后果。
也就是,张大持刀前往第九通用综合医院,旋即双方发生矛盾,最终17刀致使刘国富身受重伤,被评四级残伤...甚至可能到五级!
可,多数报纸,可从未说过,在17刀之前,还存在刘国富强强奸的行为!
那里可是医院啊......
刘国富身上还摊着两起案子,一起成都强奸案,另一起绿森市强奸案。
甚至病房还有监控...但凡对方真在医院做了,近乎百分百能确定,对方压根就没病发,即便有精神病,但侵犯的行为绝对是在清醒之际犯下!
三起案子叠加起来...少说十年起步,而又因社会危害性较大,绝大概率一辈子接受强制医疗。
所以,常理来说应该是能不犯事就不犯事。
但刘国富偏偏还选择强奸!!!
“这人...到底怎么想的!?”
终于,听审席有人忍不住了,脸上流露出错愕,半晌也没明白其脑回路。
“冒着这种风险,也要实施强奸!?”
“不一定吧,没道理做这种事啊......”
“辩护律师也没道理说这种容易被拆穿的话!”
“嘘,你没看法官都没什么意见......”
“......”
现场开始骚动起来。
台下的记者张苗苗眉头皱起,明显是陷入思索之中
......
审判台。
审判长孟俊峰此时注意到场下的骚动,他微微吸了口气,旋即抽出自身象征法律的锤子。
“砰砰!”
手掌握着法槌敲在桌上,发出清脆的声响。
“肃静,肃静!”
一阵声音响彻在法庭,以他为中心向四周荡去。
而随着声音的传播,整个第一法庭,此时也逐渐归于沉默,一片安静。
见此。
审判长孟俊峰稍稍思索,旋即扭头,看向公诉席。
旋即沉声道:
“公诉方,面对上述被告所言......”
“你方是否有异议要进行表述?”
异议?
异议肯定是有的!
公诉席上。
“正当防卫......啧,角度是好角度,案发中期的确是存在‘疑似强奸’的行为,如果是强奸,那被告人就确切地遭受到了最高档次的暴力侵害.......”
“无限自卫权也就随之出现。”
几个检察官低头,小声交流了一番。
只可惜......
“异议!”
检察官邓世杰开口道,他抬头,看了眼高坐审判台上的邓世杰,沉声道: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以及听审席诸位。”
“我方所言‘故意犯罪’......”
“根据《最高检案件证据规定》,判定一个人的主观故意链,是要从客观角度...也就是‘动机→预谋→手段→放任/希望死亡’必须闭环。”
说实话。
有些人可能想过一些较为天真的想法。
什么想法?
你和一个人有仇,然后故意杀死了他,但死咬不承认。
就是,警方无论怎么跟你说,你都不承认杀人,更不承认故意杀人。
你觉得,是否为故意杀人都是那帮蠢蛋犯罪人员,自己坦白才被判上的。
你觉得,这种判定主观的东西,也只有自己坦白,才会被指控。
那么,只要自己不开口,死不承认,不就没有‘故意’了!?
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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