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穿港综:从见习督察到警队一哥 第659节
“詹姆斯·福克斯爵士?是……是那个詹姆斯·福克斯爵士?!”
“天啊!牛津大学法学院前院长?国际商法权威?曾经的欧洲王室法律顾问?”
“他……他怎么会出现在香港的一个商业合同纠纷案里?!”
“这……这怎么可能?!”
“……”
惊呼声、倒吸冷气声、难以置信的低语声瞬间席卷了整个法庭!
所有人都下意识地伸长脖子,看向那扇缓缓打开的法庭大门!
郑浩天脸上的笑容彻底僵住了,变成了错愕和茫然。
他猛地转头看向冯秉正大律师,却发现这位向来镇定的大律师,此刻也张大了嘴,眼镜后的眼睛里满是骇然!
霍明瑜和方振邦完全不知道发生了什么,只是被周围人剧烈的反应惊呆了。
方洁霞则似乎想到了什么,猛地捂住嘴,眼中瞬间涌上了泪水,她看向法庭大门,又看向旁听席后方空着的位置。
那里,本该坐着陈正东。
就在这时,法庭大门完全洞开。
首先走进来的,是两名身穿深色西装、神情肃穆的助理,他们手中提着厚重的专业公文箱。
紧接着,一行五人,步履沉稳地走入法庭。
为首的一位,是一位年近七十、头发银白、面容清癯的老者。
他穿着一身剪裁完美的深灰色三件套西装,打着深红色领带,鼻梁上架着一副金丝眼镜。
他的步伐不快,但每一步都带着一种久居上位、洞悉世事的从容与威严。
最引人注目的,是他手中那根黑色的、顶端镶银的手杖——那不是支撑用的,而是地位的象征。
在他的身后,跟着三名同样衣着考究、气质精干的律师,以及一位提着专用设备箱、像是技术专家的年轻人。
当这位老者走入法庭中央,目光平静地扫视全场时,整个法庭鸦雀无声。
连陆法官都不由自主地微微颔首示意。
因为来的这位,正是被誉为“活着的法律传奇”、在国际法律界享有达到教父级地位的——詹姆斯·福克斯爵士,御用大律师(Queen's Counsel),牛津大学圣约翰学院荣誉院士,前国际法院特别顾问……
他的出现,让这场原本看似胜负已分的商业合同纠纷案,瞬间蒙上了一层深不可测的迷雾!
郑浩天呆呆地看着那位仿佛从教科书里走出来的传奇人物,脑子里一片空白,只剩下一个念头在疯狂回荡:
这……这到底是怎么回事?!
而此刻,詹姆斯·福克斯爵士的目光,恰好平静地落在了他的脸上。
那目光,平静无波,却又仿佛带着千钧重压。
……
第324章 反击!全力以赴!
福克斯爵士向法官席微微欠身,声音沉稳而清晰,带着标准的牛津腔道:
“尊敬的法官阁下,请允许我,詹姆斯·福克斯,以及我的团队,介入本案。
我们持有与本案核心争议——即那份今年XX月签订的商业合同及其补充协议,直接相关的、具有决定性意义的新证据,并已依据《高等法院规则》第41条及《证据条例》相关规定,向法庭提交了紧急申请及证据清单副本。”
陆法官闻言,快速浏览过刚才递上的文件,而后他神色凝重地点头道:
“申请已收到,福克斯爵士,鉴于您的声誉及所提交材料的初步性质,本席准许您及您的团队参与后续程序。
请阐明您的立场及所携证据的关键内容。”
“感谢法官阁下。”福克斯爵士再次颔首。
随即他的目光扫过脸色开始发白的郑浩天和惊疑不定的冯秉正律师,最后落在霍明瑜方向,略作停留,仿佛是一种无声的确认。
这一细微动作,让原本绝望的霍明瑜心头猛地一跳。
“法官阁下,各位,”
福克斯爵士的声音充满穿透力:
“我方并非本案任何一方的直接代理人,而是基于案外重大关连方——奥丁公爵家族信托的授权与关切介入。
理由在于,涉案合同及补充协议的签订与履行,涉嫌一项针对奥丁公爵家族远东资产利益的、精心策划的商业欺诈与非法侵占未遂。”
“哗——”此言一出,全场再次哗然!
奥丁公爵家族!
商业欺诈!
非法侵占!
每一个词都像惊雷炸响。
郑浩天猛地站起来:“反对!法官阁下,这是毫无根据的诽谤!本案是简单的合同纠纷,与什么公爵家族毫无关系!”
这时,他已经知道,昨夜那个自称奥丁公爵家族管家的李寒玥打来的电话,是真实不虚的了。
但是,已经太迟了。
“郑先生,请保持肃静,坐回你的位置。”
陆法官严厉地看了郑浩天一眼,然后对福克斯爵士道:“爵士,请继续,但请确保你的指控有坚实证据支持。”
“当然,法官阁下。”福克斯爵士不疾不徐,示意身后一名助手。
助手立刻打开公文箱,取出一套整理得极其规范的文件,先呈递给法官书记官一份,另一份则由助手径直送到了冯秉正律师面前。
冯秉正律师手指微颤地接过文件,快速翻开。
福克斯爵士则开始向法庭陈述,他的语气仿佛在讲解一个复杂的法律案例,条理分明,逻辑森严:
“第一组证据,关于合同相对方‘宏图建筑(离岸)有限公司’的真实背景与恶意。”
他示意助手展示文件影印件,并继续说道:
“根据开曼群岛、英属维尔京群岛及香港公司注册处的官方记录交叉比对,并结合国际商业调查公司‘默多克-琼斯’于过去七十二小时内完成的紧急调查报告显示,与瑜地产签约的‘宏图建筑’,其注册资金仅为象征性的一万美元,无任何实质性资产,无过往承建记录。
该公司唯一董事兼股东,是一名叫做‘陈永生’的 nominee(名义持有人),而该 nominee经查,其真实身份与郑浩天先生私人助理的远亲存在关联。
更重要的是,在合同签订前一周,有一笔五十万港币的资金,从郑浩天先生控制的一个海外账户,汇入了‘陈永生’的个人账户。
这清晰表明,‘宏图建筑’是一个为本次交易量身定做的、由郑浩天先生实际控制的空壳公司,其设立目的并非真实履行合同,而是作为诉讼工具。”
法庭内响起一片低语。
利用空壳公司设局,这在商业纠纷中并不罕见,但如此迅速、精准地被国际级调查挖出资金链和关联人,实属骇人。
郑浩天的脸色变得铁青,冯秉正律师的额头开始冒汗,急速翻看着面前那份详尽的调查报告影印件,里面甚至包含了清晰的银行流水截图和关系图谱。
“第二组证据,关于补充协议中‘无限连带责任’与‘不可能工期’条款的欺诈意图与违法性。”
福克斯爵士继续说道:
“我们咨询了三位独立的国际工程管理专家及两位英国御用大律师(QC),他们的书面意见已附后。
一致结论是:补充协议中要求的三个月内完成基础工程并通过验收,在已知地质条件和香港建筑条例下,是‘技术上不可能完成’(Technically Impossible)的。
而要求霍明瑜女士个人及其家庭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则明显超出了正常商业风险范畴,具备‘显失公平’(Unconscionability)特征,涉嫌利用优势地位和对方急迫情势进行压迫性缔约。”
福克斯爵士停顿一下,看向法官,又道:
“法官阁下,根据香港《失实陈述条例》及普通法原则,一方故意隐瞒关键事实(空壳公司本质),并利用对方不知情或情势所迫,诱使其签订包含不可能履行条款及显失公平责任的合同,已构成‘欺诈性失实陈述’(Fraudulent Misrepresentation)及‘不当影响’(Undue Influence)。
据此,整份补充协议乃至主合同中受影响的部分,自始无效(Void Ab Initio)。
第三组证据,也是将本案与奥丁公爵家族关联起来的核心。”
福克斯爵士略一停顿后,他的声音更严肃了几分:
“涉案土地——即合同约定的商业中心建设地块——其地契(旧契)登记显示,其终极受益权可追溯至一九五二年,其中约百分之三十的隐含权益,归属于一个名为‘远东遗产一号’的信托。
而该信托的设立人及主要受益人,正是奥丁公爵家族。
郑浩天先生通过其控制的‘宏图建筑’,意图以一场必赢的诉讼,迫使瑜地产破产,进而以债权方或资产接收方身份,实际控制或廉价获取该地块的开发权。
这一行动,是在明知或应知该地块涉及奥丁公爵家族权益的情况下进行的,涉嫌以合法诉讼形式掩盖非法侵占他人财产权益的目的。
奥丁公爵家族信托保留追究其相关民事及刑事责任的权利。”
重磅炸弹一个接一个!
空壳公司、欺诈性条款、背后涉及的古老家族土地权益……每一环都扣得死死的。
福克斯爵士的陈述没有激昂的语调,却用无可辩驳的证据链,将一场看似普通的违约诉讼,彻底定性为一场精心策划的商业阴谋。
旁听席已经完全沸腾了,记者们疯狂记录,法律界人士交头接耳,脸上写满了震惊与兴奋。
这简直是教科书级别的法律与商业调查结合的反击案例!
“天衣无缝……真是天衣无缝!”
一位头发花白、戴着眼镜的老律师对身旁的同侪低语,声音带着压抑不住的激动:
“三组证据,层层递进。
第一组击碎合同相对方的合法性基础,釜底抽薪;
第二组从法律原理上瓦解那份致命补充协议的效力;
第三组更是拔高了整个案件的格局和严重性,把一场商业违约直接指向了跨境欺诈和侵占未遂……逻辑闭环无懈可击!”
他身边那位较年轻的律师,一边快速在本子上记录,一边补充,语速很快:
“更关键的是效率!
跨国调取离岸公司注册信息、追查隐秘的资金流向、完成具备法庭采信度的技术分析和专家意见……还涉及奥丁公爵这种古老家族的信托权益核查,
奥丁公爵家族通过国际商业调查公司‘默多克-琼斯’才用仅仅七十二小时,就完成的紧急调查报告。
这种资源调动能力和调查速度,简直匪夷所思。
冯秉正这次踢到的不是铁板,是钛合金装甲!”
另一侧,一位在大学任教的法律教授则更专注于学理分析,他对自己的学生低声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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