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穿港综:从见习督察到警队一哥 第275节
枪声在狭小的舱室内震耳欲聋。
在旁人看来,这完全是两人争夺中枪支走火的意外。
但只有陈正东自己知道,他的手指在覆盖王志恒持枪的手的同时,精准而迅速地扣动了扳机。
子弹自下而上,从王志恒的下颌贯入,从后脑穿出。鲜血和脑组织瞬间喷溅在舱壁上。
王志恒的身体猛地一僵,然后软软地瘫回椅子中,眼睛瞪得巨大,里面还凝固着最后的震惊和不可置信。
手枪“哐当”一声掉落在血泊中。
舱内一片死寂,只有硝烟缓缓弥漫。
黄信豪目瞪口呆地看着眼前的一切,半天才结结巴巴地说:“他……他夺枪.…….你不得不……”
陈正东面色“苍白”,呼吸略显急促,右手虎口处有一道细微的灼伤痕迹。
他缓缓抬起双手,做出一个明确的非威胁姿势。
“嫌犯夺枪企图逃脱,”陈正东的声音带着恰到好处的震惊和后怕,道:“在争夺过程中枪支走火...立即请求支援!医护人员!”
黄信豪这才反应过来,急忙通过无线电呼叫支援。
他的手还在微微颤抖,显然被刚才惊险的一幕吓坏了。
陈正东站在原地,目光扫过王志恒已经失去生命迹象的身体,眼中闪过一丝难以察觉的冷冽。
恶魔终于得到了应有的结局,再也不能伤害任何人。
舱门外传来急促的脚步声和队友们焦急的询问声。
陈正东深吸一口气,准备面对随之而来的调查和问询。
他相信,自己的每一个动作都经得起最严格的审查。
在法律与正义的天平上,有时需要一只手来拨动指针。
今天,陈正东成为了那只手。
……
押解船抵达香港码头时,夜幕已经降临。
码头上警灯闪烁,多名警务人员严阵以待。
还有医疗车在等待。
陈正东刚踏上码头,两名穿着西装的内部调查科(IAD)警官就迎了上来。
“陈正东督察?我们是内部调查科的。”为首的警官出示证件,道:“关于押解过程中发生的意外枪击事件,需要您配合调查。”
陈正东面色平静地点头,道:“我理解程序。我的配枪已经作为证据保管,随时可以配合调查。”
黄信豪站在一旁,急忙上前解释道:“整个过程我都看到了,是王志恒先抢夺陈sir的配枪,企图反抗……”
IAD警官抬手制止:“黄警官,我们稍后会单独为您录口供。现在请先让陈督察跟我们走。”
陈正东向组员们和白若雪等人,投去一个安抚的眼神,随后跟着IAD警官走向一辆黑色轿车。
白若雪眼眸中满是焦急,甚至含着泪光,开口道:“陈sir……”
陈正东转身,看着她微微一笑:“我没事的,放心!”
语毕,陈正东登上警车……
白若雪目送着对方远去,眼眸中的泪水,却是不经意将流了下来,充满了担忧。
她发现自己依旧放不下陈正东。
这时,徐飞、陈小生等人愤愤不平。
“哎,陈sir的行为是正当的,为什么要带走他调查?”
“这……”
梁小柔开口道:“放心吧,头儿一定没事的,他所做的一切,都是正常的、符合法律法规!”
“对,陈sir的行为合法合规!我当时就在现场看到!”黄信豪开也口道。
听到大家这样说,白若雪担忧的心情,才微微减缓一些。
梁小柔走上前,递给对方一张纸巾,道:“白警官,不用担心,陈sir会没事的!”
此刻,她还怎么看不出来,白若雪对陈sir的心意。
西九龙总区总部大楼七层,内部调查科的问询室内,灯光冷白刺眼。
陈正东坐在一张简单的金属椅上,面前是两名经验丰富的IAD调查官。
“陈督察,请详细叙述从您进入禁闭舱到枪击发生的全过程。”主审官打开录音设备,语气正式而冷淡道。
陈正东条理清晰地开始叙述,每一个细节都准确无误:
“18:27分,我与国际刑警组织的黄信豪警官一同进入禁闭舱,进行押解过程中的例行检查。
王志恒当时被完全束缚在特制椅上……”
他详细描述了王志恒如何突然发难,尽管被手铐束缚却仍能伸手夺枪的过程。
“嫌犯右手的手铐似乎有所松动,这可能是他能在被束缚状态下仍然够到我腰间配枪的原因。”
“您当时佩戴配枪的方式是否符合规定?”调查官追问。
“完全符合《警察通例》第15章第3条关于押解危险罪犯时的武装规定。”
陈正东的回答毫不犹豫道:“配枪放置在标准快拔枪套中,枪套安全扣处于锁闭状态。”
“那么嫌犯是如何在那种状态下解开安全扣并夺枪的?”
陈正东面色凝重道:“在挣扎过程中,嫌犯的手指异常灵活。我认为这与他长期从事……肉类加工工作的经验有关,手腕特别有力。”
他巧妙地将王志恒制作“叉烧包”的行为,转化为一个看似合理的解释。
问询持续了整整两个小时,陈正东对每一个细节都对答如流,没有丝毫矛盾之处。
第二天上午,枪击事件的专项听证会在总部会议室举行。
与会的有内部调查科高级警官、刑事部代表黄炳耀高级警司,以及法证部和弹道科的专家。
弹道专家首先汇报:
“根据现场重建和弹道分析,子弹从嫌犯下颌射入,后脑穿出,射入角度与陈督察描述的高度吻合。
枪支火药残留分布显示,射击时枪口与嫌犯皮肤接触或极度接近。”
法证专家接着补充道:
“在嫌犯右手提取到的微量纤维与陈督察制服材质一致,支持双方发生过肢体接触的说法。
陈督察右手虎口的灼伤痕迹符合近距离射击特征。”
黄信豪作为关键目击证人,详细陈述了他亲眼所见的整个过程:
“王志恒突然爆发,抢夺陈sir的配枪。在争夺过程中,枪支走火……整个过程非常突然,我根本来不及反应。”
内部调查科官员提出问题道:“黄警官,您是否看清楚是谁扣动了扳机?”
黄信豪摇头都:“太快了,我只看到两人在争夺,然后枪就响了。但毫无疑问是王志恒先动手夺枪的。”
会议室的焦点再次回到陈正东身上。
内部调查科主管直视着他,道:“陈督察,根据《警察通例》第29章第5条,使用致命武力的标准是什么?”
陈正东立即回答:“当警官或有合理理由相信,某人会导致他人死亡或严重身体伤害,且没有其他合理方式阻止该威胁时,方可使用致命武力。”
调查官语气严肃道:“您认为当时的情况符合这一标准吗?!”
第196章 西九龙特别行动组,喋血双雄
“完全符合。”
陈正东的语气坚定而专业,道:“王志恒已经夺得了枪支,并且明显意图使用它。
我被限制在狭小空间内,无法后退或寻求掩护。
国际刑警黄警官也在现场,同样面临致命威胁。
在这种情况下,继续争夺控制枪支是惟一合理的选择。”
陈正东稍作停顿,补充道:“根据1984年女王诉克里斯蒂案和1986年警务处长诉纪律委员会案的判例,警官在面临即时致命威胁时,有权使用必要武力消除威胁。”
会议室内一阵低语。
陈正东对法律条款和判例的熟悉程度令人印象深刻。
黄炳耀高级警司此时开口:“我认为陈督察的判断和行动完全符合规程。
王志恒是极度危险、凶狠的罪犯,他的反抗和夺枪行为充分展示了其危险性。”
内部调查科主管翻阅着面前的报告,最终点头:
“弹道证据、法证证据和目击证词相互吻合,支持陈督察的说法。事件发生在押解极度危险罪犯的过程中,涉事警官面临即时生命威胁……”
他合上文件夹,做出结论:
“本次事件符合《警察通例》中关于使用武力的所有规定。
内部调查科认定,陈正东督察在事件中的行为合理、合规,无需承担任何纪律责任。”
会议室内的气氛明显松弛下来。
黄炳耀向陈正东投去一个赞许的眼神。
“但是,”内部调查科主管补充道:“按照规定,陈督察需要接受心理评估,并在72小时内不得执行外勤任务。这是标准程序。”
“我理解。”陈正东平静地回答。
听证会结束后,陈正刚走出会议室,X小组的成员们立即围了上来。
“头儿,没事吧?”陈小生关切地问。
“一切合规。”陈正东简洁地回答道:“按照程序,我需要接受心理评估和72小时行政休假。”
梁小柔松了一口气:“太好了!我们都担心死了……”
徐飞冷哼一声:“要我说,那个恶魔死有余辜。头儿你这是为民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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