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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生之网络娱乐 第1469节

  他们会想。

  完了,三星完了。

  这家伙,法官还没有宣判,他们就已充当起法官了。

  当然,在高兰慧寻问无果之后,唐朝三星侵权一案继续进行。

  此时,开庭仍是在证据呈放这一块。

  因为,此次侵权案件涉及的侵权证据,以及各类说明有很多。光是各份材料,就有几百页之多。这也让高兰慧法官以及陪审团郁闷不已,因为,光是看这一些资料,都已浪费他们很多时间。是以,他们一直强调两家公司尽量少说一些废话。

  现在,唐朝公司继续拿出第三份证据。

  这一份证据,说的是三星公司对唐朝公司图标设计的侵权。

  是的,这个时候,图标被单独例出了一块。因为,唐朝公司认为,这是比较重要的一项,而且,也是代表公司形像的一块。为此,唐朝公司特别提出,三星公司抄袭了唐朝公司的图标创意。

  在唐朝公司给出的证据当中,三星公司的图标与唐朝公司的图标,达到惊人的相似。并且,还请出了这方面的专家对两款产品的图标进行鉴定。来自美国专业图标制作者的这位证人表示,三星公司的图标虽然与唐朝公司的图标有一些细小的差异,但是,他们的相同点却达到惊人的90%以上。

  这种相似度,正如一件衣服,唐朝公司展示的是一件完整的衣服。这一件衣服包括纽扣的位置,服装的颜色,款型,等等其他设置。而三星公司的不同点,就是将纽扣的位置稍微改动了一下,其他之类,完全相同。

  同时,唐朝集团也说道,他们对于图标很注重,一直认为这种图标是唐朝集团的企业文化之一。他们希望通过这一些图标,可以让用户清楚的知道,该款图标之下的应用产品到底是什么,或者,他会有什么样的功能。

  所以,唐朝集团早就对这样的图标申请了专利。

  但是,三星公司无视唐朝公司的专利,进行完全的抄袭以及模仿。

  对于这一点,随后,高兰慧法官将解释权交给了三星律师团。

  虽然这是一个比较小的东西,但是,因为太像了。而且,在智能手机出来之时,他并没有这一些图标的出现。如果你还是说,这是人类创新的大势所趋,那就太显得没有道理,也没有任何的证据。

  于是,三星律师团表示,三星公司承认唐朝集团的图标专利。但是,他们并不认为自己有过抄袭,最多,就是借鉴了一些创意,从而表达了三星公司的创意而已。正如该图标当中有一个时钟的图标,事实上,很多图标都会画一个时钟的形像。

  不过,这样的回答再一次遭受到了唐朝律师团队的质疑。他们认为,就算是借鉴,你也应该展现更多的不同。何况,时间的图标你可以画其他的方式。譬如,你可以画一个电子的图标,你也可以画其他的,有很多的创意你可以进行。为什么,你画的这个图标要与唐朝手机里面的图标一致呢?

  难道,是因为三星公司的设计师在设计这样的图标之时,就是根据这样设计的。

  当继续转到三星这一边的时候,三星也还是这样的解释。

  随后,唐朝公司继续拿出了第四项大的证据。

  这一个证据,说的是三星公司侵犯唐朝公司反弹与缩放的一个专利。

  反弹与缩放的这两项专利属于唐朝手机操作系统的细微设计,我们在拉动一个页面的时候,当拉到尽头,页面会自然的向后反弹一点。这个细节早已被唐朝公司注册成为了专利,捏合缩放的手势也曾经在第一代唐朝智能机上震撼业界。

  但这个时候,三星公司仍请出了几位证人。

  这一些证人表示,他们早在几年之前就已研究过这样的技术,并且,还发布了一些心得到互联网上。但是,他们并没有注册成为专利。三星公司也正是按这两位证人提供的技术信息,这才创新出了这样的技术。

  看起来,三星律师团回答的很不错。

  只是,这个时候,唐朝律师团却给出了一个让三星羞愧欲死的回答。

  “不好意思,三星,可能你们请错了证人。你知道这两位证人是干嘛的吗,当年,他们正是听了我们在哈佛大学所做的一次演讲,然后拿着我们的创意发布到了互联网上。不过,最终,他们也没有设计出产品,也没有专利出现。直到,当我们将这样的技术运用到手机上时,三星又跟着模仿了出来……”

  这一个回答,差点让高兰慧法官喷饭。

  这是高兰慧法官看过的,最搞笑的一个案件。

  难道三星公司已经昏了,没有任何理由之下,随便就找了两位证人出来。

  但刚好,这两位证人,居然是唐朝集团演讲时上来听讲的学生。

  不过,事后高兰慧也想通了。

  大概是三星公司并没有什么理由拿出来反驳,于是,不得不找到一个理由。

  综上所述,唐朝集团认为,三星公司侵犯唐朝公司外观设计,多点触摸专利,图标设计,以及反弹与缩放……近几十项专利权。要求三星公司赔偿唐朝公司25亿美元的损私,并且,在美国全面禁售三星系列侵权产品。

  不过,这个时候,三星律师代表团却表明,他们还有一项证据没有提出来。这一份证据认为,索尼公司的智能机外观造型设计,其实早于唐智能手机。但是,当提到这一份证明的时候,其中有一位法官拒绝了三星律师团的申请。

  这一个举动,直接让三星律师团不知所措。因为,他们从来没有想到,法官阁下会拒绝他们呈递这一份资料。同样,这样情形,就连唐朝公司那边的律师团也一脸的不解。不过,当唐朝律师团看到那位法官阁下的脸部表情之时。

  他们终于知道,原来,三星律师团此前在媒体当中的自作主张,已然惹怒了其中一些法官……当知晓这一个结果的时候,唐朝律师团的成员,简直都想大笑三声。尼玛,这真给力……不过,由于是法庭,这是一个严肃的地方。

  为此,唐朝律师团也就乐得看三星律师团的笑话。

  随后,审判仍在继续。

  本来,像这样的审判,虽然唐朝公司提供了比较多的证据,而且也确实可行。但是,三星公司回答的有一些理由虽然有一些像无赖,但亦有道理。是以,法院不可能这么快将这样的审判快速推进。

  只是,在接下来高兰慧法官与三星律师团的一个对话,又出现了戏剧性的变化。

  三星律师团为了全面给三星公司的系列产品找到一个圆满的解答,譬如,这么多与唐朝系列产品相像的东西出来,要求三星公司给出一个总体的解释。不巧的是,三星律师团当中一位叫John的律师给出了另一件证明。

  为了突显三星公司的竞争特性,这位律师带来了一个三星公司的内部备忘录。

  备忘录写道:当时我们的全部精力都放在诺基亚身上,时刻关注着“文件夹”、“状态栏”、“幻灯片”等等应用的改动。但是当我们与这个意想不到的竞争对手——唐朝智能手进行比较的时候,才发现这真的是天与地的差距。

  公司从此进入了设计危机的时期。

  正是这个设计危机,给予了三星公司致命的一击。随后,高兰慧法官寻问该律师团,要求提供三星与诺基亚比较的文件时,被三星律师团拒绝。不过,这个时候,高兰慧法官于是换了一个要求,他们想查看三星公司完整的备忘录。

  当然,这样的要求,也被三星律师团拒绝,并表示,这是三星公司的机密。但高兰慧法官直接给出了他的审判,说道,“如果三星公司再次拒绝,那么,加利福尼亚法庭将视为三星有意销毁证据。”

  直到这个时候,三星律师团这才慌了起来。

  因为,他们知道,三星内部备忘录当中有对三星公司抄袭不利的文件。如果这一个文件上传到了法庭,这个官司也就不需要再打。因为,这一份文件当中,他已可以证明三星有意抄袭唐朝公司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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