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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影帝! 第131节

  来来回回都是吴彦祖、陈关西、谢听风、宇文乐那几张老面孔。

  沈奇第一次被他们“咔嚓”按下快门,是在一场下车拔枪、对准镜头的戏。

  这里其实是他击毙读犯,拿走读犯钱财的镜头,没有刻意追求帅。

  然而,这可是枪啊!

  哪个男人不喜欢身上带把枪呢?

  虽然在横店也跑了几天龙套,但沈奇连道具枪都没摸过。

  加钱哥也没配枪,只在说“我可以马上帮你搞定他,钱另算~”时,做过一个拔枪姿势。

  《杀破狼》不一样。

  点三八就别在他腰上,随时可以扒出来对着空气开火。

  拔枪的那一刻,沈奇帅得一塌糊涂。

  港媒拍到这个镜头,转手就给登了报。

  「人間蠱王」靚到炸場!

  “对,就是他,给我们拍MV的那个,我说的没错吧,真的超帅!”

  阿娇把烤好的点心放到桌子上。

  容祖儿很赞同地点头:“确实挺帅的,很有男人味,不比Edison差。”

  “哎呀,能别提他了吗?”

  阿娇不太开心了。

  “你们分分合合的,感情早晚都会磨光,”容祖儿弹了弹杂志上的照片,“你该不会打算转移目标,对这个帅哥下手吧?”

  “怎么可能,他是内地的。”

  阿娇坐到她身边,看着杂志上的照片。

  这样打扮,少了几分拍MV时候的惊艳,但是显得更有味道,确确实实很符合她的审美。

  拍过MV之后,阿娇也没把沈奇给忘了。

  甚至那天晚上还莫名其妙地做了个春梦,还有阿Sa,可惜做到一半就醒了,再怎么睡都接不上。

  “他现在不是在香江发展了吗?谈个恋爱怕什么,你又不打算和他结婚。”

  容祖儿翻了个白眼。

  “哎呀,你怎么能这么说!我也会投入感情的好不好?每一次谈恋爱,我都想着天长地久。”

  阿娇没办法想象自己和一个内地人天长地久——不是看不起,是从来没想过去内地生活。

  “别想太多了,喜欢就大胆去追,以你的……这张脸,只要勾勾手指,他就会乖乖的把衣服脱了。”

  容祖儿差点吸溜口水。

  她本来想说身材和脸,奈何阿娇的身材真的不太能拿得出手。

  当然,容祖儿两个都没有。

  “哎呀,你好色啊!”

  阿娇有点受不了,更受不了的是她居然真的在考虑。

  梦里没完成的事情,现实里续上也不错,反正她又不是没交过男朋友。

  如果不考虑天长地久,内地人反而是优势了,不用担心纠缠不清。

  大概也是一段非常美好的回忆吧。

  “哎,用完了之后,介绍给我啊!”

  容祖儿凑过来。

  “啊!你在说什么啊!疯了!”

  阿娇有些招架不住。

  什么叫“用完了”?什么叫“介绍给你”?

  论奔放,她显然不是对手。

  沈奇也看到了报道。

  不过,他对此并没有太多感觉。

  在他看来,这些媒体炒作只能作为锦上添花,最终还是要看作品。

  他把港媒报道的内容,通过电话和黄启道说了一些。

  并且强调说,他当时造型真的很一般。

  这些媒体就是挑事。

  动不动就用“靚到「帶刺」”“靚絕全場”“殺瘋了”“相機爆鏡”之类的夸张标题。

  还经常拉踩挑事。

  比如这次,就有媒体说沈奇靚过陈关西。

  暗搓搓地想看两人隔空打擂。

  弄得沈奇都不敢轻易出门。

  黄启道倒是很希望内地媒体转载这些报道。

  奈何没钱去公关。

  不过,内地这边也有不少新闻。

  最离谱的一条,大概就是“黄小明为了沈奇注册博客”。

  啥?

  什么特么的叫特么的为了我?

  沈奇差点爆出一串连环粗口。

  小明哥你别乱搞啊!

  我真的不好这口。

  了解了之后才发现就是个误会。

  黄小明也没干别的。

  就只是评论转载了沈奇的博客。

  他的评论也很简单。

  好听!

  主要是以前黄小明没有博客。

  注册之后也没干别的,只转载了沈奇的博客,确实像是专门为了沈奇注册博客。

  前有金莎、舒唱捧场,后有黄小明注册博客参加评论,官方也趁机推了一把——沈奇的博客热度又起来了。

  黄启道还带来了一个消息。

  金莎要买《杀手》。

  “金莎?她买《杀手》?她买《杀手》做什么?”

  沈奇一头雾水。

  这姑娘该不会以为,她砸点钱买歌,自己这边就任她为所欲为吧?

  有病就去看,西医治标,中医治本,中西医结合治成标本。

  她大概是不知道这首歌的MV有多血腥吧!

  “我估计是他们公司要的,你之前不是说这歌适合林俊杰吗?”

  黄启道还没答复。

  他看似是沈奇的经纪人,其实一点权力都没有。

  “哦对,金莎是林俊杰的师妹,可能是林俊杰想要咱们的歌。”

  沈奇觉得有些荒谬。

  这歌明明就是林俊杰的,没想到兜兜转转,还是和林俊杰产生了交集。

  “那咱们卖吗?”

  黄启道也在纠结这件事。

  卖了的话,大概率就是林俊杰唱了,有了对比就有伤害,沈奇的破唱功就会被反衬到尘埃里。

  而且,热度也会转移到林俊杰那边。

  虽然林俊杰不太在乎这点热度,但是沈奇在乎啊。

  他的博客起死回生,多亏了这种原创歌曲。

  沈奇是娱乐圈的无名之辈,但他的博客不是,比很多开博客的明星都要火。

  “卖啊,为什么不卖,只要给钱咱就卖!”

  沈奇理解黄启道的担忧。

  然而,这种担忧并不会因为你攥着歌不让别人唱,就能够避免。

  再说了,林俊杰唱得再好,他也不是原唱!

  沈奇才是唯一的原唱。

  其实,看上这首歌的不是林俊杰,而是金莎的老板毕晓世。

  当他知道金莎去当了沈奇的“头号舔狗”,他的愤怒几乎能把天灵盖掀开。

  也不知道该弄死金莎,还是弄死沈奇。

  前者他不舍得,后者他弄不死。

  他冲进沈奇的博客,才发现被高高顶起的是黄小明和舒唱的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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