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从合法报复出轨开始! 第427节
李卓摸着下巴,皱眉思索良久,最终道:
“去青梧省。”
“我倒要看看...到底是什么药企敢这么嚣张!”
骑脸输出诺华?
这连其余几个国际巨头药企也不敢这么做啊!
对方这所谓的天河药企...到底是什么来头?
“通知法务部各负责人,我只给一小时时间,一小时过后,带上资料,去一趟青梧省!”
......
......
“话说,咱们这样挑衅,诺华真的会来吗?”
“这样会不会太明显了?”
“而且,这算不算侵权了?”
与此同时。
青梧省,梧桐市。
青禾药企内。
发完邮件的王超,迅速将自己的信息全都处理干净,接着忍不住扭头看向身后的众人。
岂料,这话落下的刹那,徐德脸上流露出笑意。
“首先,我们没有挑衅,所发的文字都十分简短,不涉及任何侮辱性词汇与引导性质。”
“其次...明显?明不明显都无所谓。”
“哪怕你摆明说是想报复天河,那么,诺华就选择不来吗?”
不,对方依旧会选择来。
伊马替尼这款药对他们来说就是战略级武器,任何涉及到侵权的,都不会有好果子吃。
三哥那属实是没办法了,对方官方袒护。
但东国不行,监管是真的严格!
“其次......”
“有关风险问题。”
徐德缓缓开口道:
“你所提交的信息,首先,是来源正当,且高先生并未签署保密协议。”
“其次,是未给天河药企带来任何的经济类类实体损害。”
问你一个问题。
举报是否会违法?
比方说,你在a公司上班,发现a公司复制粘贴了b公司的技术接着进行贩卖,于是,你私下向对方进行了举报。
那么。
你是否违法?
很可能已经构成违法!
而只要违法,就需要承担责任。
你需要赔偿的部分主体为:a公司被b公司勒令关闭整条流水线所导致的经济损失+律师费等各种费用。
是的,听起来很匪夷所思,举报竟然违法。
但这实际上是合理的。
至于青禾药企......
“首先,我们是向市场监督局举报,其次再向诺华发送部分信息。”
“这份信息中,仅是将思路进行解析,涉及到详细的制作参数均未明确指出,不涉及全套制作。”
“其次。”
“《刑法》第219条‘侵犯商业秘密罪’!”
“这条罪的立案标准是,‘直接经济损失超过50w!’”
“而天河药企,并未进行实质性的生产,不存在经济损失,所以不构成刑事犯罪。”
民事责任呢?
天河药企没生产药。
这就代表,从实产的角度上来讲,不会给对方造成停业的经济损失。
再加上主观无谋利等一系列利己因素,刑事责任不可能存在,最多......
“赔偿5000块钱。”
徐德缓缓开口。
“如果他们愿意追究责任,那么......”
“我们可以只赔5000块。”
说着,他微微一顿,又道:
“但...对方呢?”
“千万起步!”
第205章 展现极致的操作!
“天河药企,至少赔偿八位数!”
徐德缓缓开口。
天河药企的赔偿很高很高...对方但凡被诺华查一下都得吃不了兜着走。
反倒是自己...五千?一系列因素叠加在一起,基本也就五千了。
最多呢?
最多5w!
当然,法官但凡公正点,封顶也就两万,连一瓶药都买不到。
青禾药企虽然穷,但这是对比开发一款新药才显得穷。
实际上,青禾药企可活动资金,实打实的还存有数百万,这点钱完全就是毛毛雨。
而天河药企的损失...那可是实打实的数千万!
如果说。
如果,天河药企,背地里已经偷偷合成药物并进行试药贩卖......
这么说吧。
除了那数千万的侵权赔偿意外,他但凡生产一瓶药,在伊马替尼卖2.4w的市价上,天河药企就得赔2.4w!
“杀敌一千,自损......”
王超下意识开口,但说了半晌,后面的话也说不出。
自损八百?不,连一点伤害都不到!
若是被武侠小说里,以伤换伤的七伤拳见到,估摸着会直呼内行。
“行了,程研究员,麻烦您了。”
“我们这次收获颇丰,如果后续还有需要,回在联系您的。”
徐德扭头看向一侧的程研究员,脸上挂着笑意。
对方回过味来后,连连开口。
“不客气,你们给师兄做辩护,我配合是应该的。”
“嗯,后续再见。”
“医院那边出了点事,我们先回医院看看。”
徐德点点头,接着带人转身,向外走去。
医院那边还是比较麻烦的。
就本案而言。
孙乔郑通确实是找到了高瑜的命脉,知晓这起案件该如何进行威胁与胁迫。
也就是所谓的‘副作用!’
只要那些服用药物的患者,集体声称药物有问题......
原本三五年刑期的高瑜,其刑期百分百会被拉到十年起步!
所以,眼下徐德要做三手准备。
一,药物辩解。
二,借力打力,用诺华给天河药企上上压力。
三......
稳住病患!
只要这帮人不开口,刑事部分基本稳妥!
三人匆匆离去。
不多时,就从青禾药企的消失,向着梧桐市第一人民医院而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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