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从合法报复出轨开始! 第387节
法律上的理论最少服刑,理论上只有十年。
而实际上,可能不足十年,七八年就能出来!
话落的刹那。
整个第一法庭。
听审席。
众人恍然,下意识开口。
“确实,疑罪从无,疑证从有。”
“关于未成年确实是这样的,疑似的指控以不存在为审理标准,可能存在的有利证据,即便无法证明,也要当存在。”
“这样来看,公诉席的指控压根不可能构成。”
“如果是其余普通案件,这番指控倒是足以致命,两把刀明显能串联主观意图......”
“我觉得吃水果用水果刀挺合理的。”
“不对...不对,未成年?不对啊,这起案子要是未成年......”
恍惚间。
原本嘈杂的听审席。
一道突兀的声音突然响起。
“如果这起案子是未成年案,那我为什么会坐在这!?”
话音响起的刹那。
整个听审席,原本还在思索徐德什么时候,才会将精神病法例重提,随后质证被告处于完全失控状态的众人,忽的一愣。
被告席,刚才好像提到了...未成年保护法?
确实。
未成年保护法,确实是疑罪从无、疑证从有。
但问题也来了。
这场案子,参与的人里,有涉及到未成年!?
如果有的话......
听审席会坐这么多人?会有近千人聚集在第一法庭里!?
如果你没反应过来的话,那也许可以稍微想一下。
法庭。
是有两种审理模式的。
第一种,是公开审理,也就是大众可以前来,可以来法庭现场观看。
第二种,是不公开审理,涉及到强奸既遂,一些私人证据具备隐私性之类。
而后者.....
还包含了一类案子。
涉及未成年。
只要原告先是未成年,那么,一律不得公开审理,全部不公开,法庭不得存在任何社会人员,最多,就是让你在门口隔着几米远,发动顺风耳听一听。
但问题也来了。
众人低头,看了看自己屁股下的椅子。
如果说。
这起案子被告人是未成年的话.......
那他们屁股下的东西,是什么玩意?他们身处在的地方,是不是法庭!?
很明显,是的。
所以问题又来了。
“未...未成年保护法!?”
“嗯,不对,被告人张月,不是18岁已成年吗!?不说在2月18号了,甚至是绿森市12月30号发生的强奸未遂案,那时候她就成年了啊!”
“不对...是18岁啊,没问题啊,上次庭审我记笔记了,身份就是18岁!”
“我记错了?不对啊,我要是记错了,那我为什么会出现在庭审里?”
“我出现在庭审里,证明我没记错,我没记错,那被告方提什么《未成年保护法》?他专业能力没理由会这么低吧.....”
“......”
刹那间。
听审席陷入一片安静。
所有人大脑展开思考,一些不太聪明的人,此刻明显脑袋陷入宕机,额头开始发烫。
他们愣愣的看着被告席大脑好像在运行一个程序。
‘徐德专业能力强不会犯低级错误——所以张月是未成年——但未成年法院不会公开审理——现在已经公开审理、所以驳回未成年——但徐德专业能力强不会犯低级错误——所以张月.......’
听审席众人,面面相觑。
他们想得到一个答案,所以将视线投向审判区。
但可惜......
......
审判区。
公诉席上。
公诉人,检察官邓世杰本来还想驳回表达自己的异议,但听到对方的话后,顿时哑口无言。
整个人嘴唇蠕动片刻,最终深吸一口气,一句话也没说。
他反驳是没用的。
和徐德所说一样,在存在未成年可能性,无法证明已成年的情况下,案件审理,就要以未成年人来对待!
你以为,只是宣判?
比方说,只维持在量刑阶段,以未成年给张月减刑?
不不不。
而是整起案件,全部都以未成年对待!
刀子没有客观的,实质性证据,能证明张月存在杀人铁证,那就要以未成年人对待。
疑罪从无!
不给你辩诉的机会,直接抹除!
什么?
常识性错误?
首先依据成立不稳,其次,无法被客观证明,未成年直接抹除此条指控!
别问为什么。
问就是,这条法例是明着来的,人家都叫‘保护法’了,就是明着保护对方,不跟你扯什么东西。
所以。
哪怕邓世杰再抓着这点不放,依旧一点作用没有。
除非......
他能驳回对方的依据。
但可惜......
“审判长,我方就本案辩护,现在提出第三个辩护观点!”
恍惚间。
被告席,忽的一阵高昂的声音,在众人耳旁浮现。
只见被告席的徐德站起身,他将公文包打开,握着一沓文件。
“即,被告人张月......”
“未成年!”
“享有《未成年保护法》权益!!!”
第189章 庭审上耍流氓!?
“审判长,我方有明确理由,怀疑本案被告人张月,存在未成年这一可能性!”
被告席上。
徐德开口吐出,话落的刹那。
现场众人微微错愕。
被告人张月...没成年!?
别说听审席了。
就是被告人,张月本人呢!
此时,被告人席位,坐在椅子上的张月,听着耳旁的声音,她脸上流露出迷茫的神情。
谁未成年?
她?自己是未成年吗?不对,警察不是说自己成年了吗......
代理人席位。
“咔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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