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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从合法报复出轨开始! 第375节

  为什么?

  因为除了大名,日常中,父母和亲戚还有邻里,都是叫孩子小名。

  一般是到了小学阶段,老师问名字的时候,才会确切的认识到自己法律上的大名。

  这份信息。

  一个4岁孩子开始流浪,对方理论上压根不知道自己的任何信息才对。

  丁岩好奇,对方是怎么分得出,哪个当事人是张月,哪个当事人又是张星的。

  对此。

  范贺倒是没多想,他随口道:

  “姐妹俩一个叫张大,一个叫张二。”

  闻言,丁岩一愣,依旧有些狐疑:

  “我说的是客观证据。”

  “客观证据啊,客观证据是......”

  范贺点点头,下意识就要开口,但他刚准备说话,却忽然间哑巴了。

  他表情一顿,整个人愣在原地,一句话也说不出来。

  好像......

  没有客观证据!

  “不...不对!”

  范贺周宁瞬间反应过来。

  这一刻,两人就好似浑浑噩噩的人忽然间醍醐灌顶,清醒过来,整个人勘破了胎中之谜,紧接着猛地低头看去。

  丁岩见此,忽的错愕,后退半步道:

  “不会没有证据吧!?”

  范贺和周宁跟吃了屎一样,脸色难看,低头不断扫视档案。

  丁岩又追问道:

  “你们,以及司法是怎么判定的两个人身份!?”

  两个律师都没说话。

  一侧负责拿材料的魏晓闻言,小声地开口道:

  “两个当事人一个叫张大,一个叫张二。”

  “加上司法确认姓名的时候,张大也对姐姐的身份确认无误,所以就是张月了。”

  这是什么?

  这是‘常识’。

  也是常识性错误!

  有一个悬疑推理小说写过有关常识性错误的事情。

  名为‘点与线’。

  当你在一张白纸上,看到两个‘点’的时候,你的脑子里,会下意识将两个点串联起来。

  比如。

  沙滩上出现两具尸体,一男一女。

  往往众人会下意识将两人捆绑在一起,会认为两人是情侣、夫妻、为爱而死...但实际上呢?没有任何客观证据,证明两人存在关系。

  这就是点与线。

  当你看到两个点的时候,会下意识将其连在一起。

  “也就是说......”

  “她叫张大,而身份里有个姐姐......”

  “所以,司法和你们,下意识将两个信息联系到一起?”

  惯性思维导致的身份认证错误......

  下意识将‘大’与‘二’,依照常识逻辑分成了姐姐和妹妹。

  两人又没异议,所以以分出的身份上了法庭,这就好似一个泡沫,美丽无比,但......

  一戳即碎。

  “可问题是,当事人是纯主观意识,认为自己是姐姐啊!”

  丁岩内心惊觉。

  开庭前。

  张大张二,和司法确认了自己张月张星的身份。

  这有用吗?是不是觉得,只要确认了,就必须得用?

  想错了。

  司法上,任何客观信息,只会看你的证据,而不是主观!

  若是主观就能认证身份...那这个世界,最盛行的行业是叫‘替罪’。

  张大认了没用。

  得有客观证据支持他的主观意识才行!

  范贺和周宁都落入惯性思维的陷阱了。

  两人接触案子最久。

  也和‘张大张二’这个身份接触最久,明显是思维下意识区分出了姐妹身份。

  但丁岩不同。

  他才刚来!

  压根没有这个惯性思维!

  “身份信息无法确认...这份材料,目的是加重‘无法确认身份’这一问题的!”

  范贺不断扫过手里的文件,脸色愈发难看,他瞳孔中闪烁出震惊。

  丁岩内心一紧。

  身份信息,能用作辩护的法例有几个?

  一,年龄,二,身体。

  后者是精神病,徐德已经提过。

  那就只剩前者了......

  “两个人年龄多大?”

  七个字落下。

  两人脸色青一阵紫一阵,五颜六色的,最终跟锅底一样黑。

  范贺咬着牙,从牙缝中钻出一句话。

  “姐姐18,妹妹......”

  “17岁!”

  17岁?

  也就是没有成年,2003年,2月18日,对刘国富造成重伤的那一天......

  两个身份中,其中一个,没有成年!!!

  丁岩近乎是本能的,将一条法例脱口而出:

  “《未成年保护法》第4条:保护未成年人,应当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

  “处理未成年人事项,第一款是......”

  说着。

  丁岩顿了顿,紧接着。

  一个令在场几个律师心凉半截的款项在耳旁浮现。

  “给予未成年人特殊......”

  “优先保护!”

  优先保护...优先......

  四个字落下的刹那。

  丁岩紧忙开口道:

  “陷阱,这是陷阱!”

  “身份问题挑到明面上,法院不可能再按原本的身份进行审理,依照第4条第1款。”

  “被告人身份混乱的情况下,那么,在法庭并非是以成年的身份被审理......而是以未成年受审!”

  “对方律师......”

  “他想彻彻底底为被告人脱罪!”

  脱罪...彻底脱罪!

  承担部分责任的精神病法例......

  存在自卫性质......

  未成年......

  三条最bug的辩护法例,不知不觉间,竟被对方凑到了一起!

  这种辩护证词,法院会宣判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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